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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伍军人的遭遇
作者:梦想20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4

  我是一名解放军退伍军人。今天我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向大家反映一件令我十分心寒和感到气愤的一件事,一件严重违反国家《兵役法》违反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法规的事情。

  这是六年前的事情:

  我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从青海80306部队退伍,一九九九年九月被民政局{民政局又说是人事局}安排在地税局当协税员。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合格,被“正式”安排在地税局。因在这期间向上级反映了一些对于地税局来说认为不应当反映的问题,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地税局以不适合税收工作为由辞退,档案被推到民政局,从新分配。但至今无人过问,两边跑结果答曰:临时工说下课就下课,找地税局,地税局说:他们没有责任解决专业军人的问题,你是属于民政局关的吗,在我们这里属于临时工。纯粹的临时工,你以为啥子哦!到最后,竟说兵役法不是他们的执行范围{沈小玲副局长}原话}而找民政局,民政局说:按规定只给予一次性安置,解除也好其他也好,这是用人单位的问题。这怎么怪得到我们呢?

  我不知道大家听了以下录音资料,会有什么感受,但我认为在严厉打打击腐败行为的同时,不去有效地干预错误的言论,应该说也是一个缺陷。

  问:车费为什么不报〈因工作需要,被分配到离县城十多公里的乡下,而办公点却在县城〉

  答〈地税杨局长〉:不解决,全局都不抱车费,那是你工作在那里......你自己骑不得自行车。

  问:怎么没按合同法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

  沈副局长:啥子30天不30天的,早就给你说了......临时工。纯粹的临时工,你愿来就来,不愿来就算了,就像那些介绍所介绍打工一样。

  问:临时工,你们为什么还要接档案呢?

  沈:临时工,接的是临时档案,我们怎么晓得你是正式人员呢?我们是要看一下档案嘛,等于是把你的档案借来看一下嘛!

  杨局长:没有接过你们的档案,啥子东西都在民政局,你们是临时工,不是安置,当时县上交代的政策就是能适应就用,不能适应就退给民政局从新安排。

  人教科: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接不接档案,在于你的档案不至于遗失......我们接档案,不接临时工的档案,我们不知道当时为什么民政局估到〈必须〉要我们接档案,不接档案还要罚款,你说这是谁的择任呢?

  问:这是不是安置,是错误的安置?

  杨局长:不是错误的安置,他当时〈指安置部门〉也给我们说的是临时的,给我们交代的,随是,不愿意干了,都要求,都可以回去找他们安置,着当是给我说的,给我交代的,就是这样的,晓得不,这是领导,管民政局的领导说的。

  问:你们懂不懂兵役法?

  沈副局长:兵役法不是我们的执政〈行〉范围一会儿又说:兵役法不是我们的解释范围。

  人教科:我们不晓得兵役法,民政局最懂,安置办最懂,我们只按我们的内部办法来管理。

  问:怎么不叫养老保险?

  沈:你临时工,说穿了没有给你交,退给你就算对的啦,你还怎么样吗?你自己去交,自己去参加保险就对了。

  杨:包含在工资里面了{工资300/}

  人教科:一年过后才有———表现的好的才有----单位愿意给你买就给你买〉

  再有,提一点小事,我于19989月在部队加入中共预备党员,可至今没有给我转正,在地税期间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讨论转正问题,竟含有意思为:临时工好象有区别的意思,而我认为党员转正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工作,既是对党负责,也体现了对预备党员负责的精神,我写过三次转正申请,按规定最多不得延期一年,他们这样搞,既不提出转正又不提出退党,就把关系开出去了,这是为什么?是针对我还是......

  六年啦 ,我使终想不通,为什么抗洪抢险有我们,保家卫国有我们......而落实相关优抚安置政策却没有我们,两边跑,直到筋疲力尽就要崩溃了,在万不得己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布,以安慰自己难以言语的心。

  对于我现在的遭遇,我思考了很久,对于我现在这种情况,民政局解释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法规还不健全的今天”“在社会主义转行期间”“计划”于“市场”并存,类似的“冲突”是必然存在的,所以他们“爱莫能助”而地税局似乎压根就没有人知道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当中竟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现在看来,当时在地税局犯了一个对于他们来说是“家丑外扬”的错误,你怎么能够把地税局不执行《兵役法》等情况告诉给别人,何况是上级部门,万一以后又什么“家丑”呢!还是赶快把这“定时炸弹”排除了。

  我的结果看来在这之前,就不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我的情况,因为,在众多原因当中最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非反映因素”在起作用。

  其一:这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对抗”对于我来说是异常艰巨的。

  其二:在这种情况下是一种“个人行为”而被反映者呢?则往往是有些权势的人物。他们实施的行为表面上大多是一种“组织行为”。一般来说,当“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之间发生“对抗.冲突”时吃亏的往往是“个人行为”。

  其三:现在都讲“互利”和“互惠”现在安置也很困难,我又何必为一个平民白姓去出力办事呢?我们之间又没有利益关系。

  这大概就是当今反映难,解决难得原因把。

  尽管他们一再称没有别的意图,只是一种“巧合”但这巧合似乎也巧得太蹊跷了――在所有退伍军人及协税员当中,唯一一个下课,竟然是向上反映了情况的人。

  面对这样的巧合,即使心胸再坦荡的也免不了要“小人”一会。忍不住往“六月债还的快”那方面去理解。

  看来,地税方面已经在乎“反映情况的后果”了。

  且看,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关系”加“指标”。好象我分析的不够正确?把但在我所见的{地方}社会风气,所遭遇的结局来看不应该说是我认识上的错误吧?

  我确实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六年了!

                              郫县一位98年之退伍军人

                              电子信箱:Yang-xinjian78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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