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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要下雨 娘要嫁人
作者:吴道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4

                                             第九章  二审开庭 
    楔子:莫道浮云终蔽日,长风破障会有时。 
  
    方涛开始把希望寄托在二审判决上。虽然他已失脱当初稳操胜券的坚定信心,但毕竟还是在法定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给海拉尔的妻子写信让她聘请律师。 
    接到淮中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的同一天,方涛接到了今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死亡判决书。——公司的全体股东(除在狱中的方涛之外)的联名信。来信告知:决定公司解体。 
    方涛未表异意立马回信告知:委托王小莉代为参与公司解体后的清算、返还投资等善后事务。 
    “让厄运一起都涌来吧!让我一次性地接受这些厄运的洗礼吧!天!你这个懦夫,你内心是多么的胆怯啊!你怕一个厄运压不垮我。我告诉你,再来几个也是枉然”。方涛内心一阵狂傲,直觉天地于他相形见绌、黯然失色。 
    终于等来了二审开庭。 
    原淮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高悬着庄严的国徽和公正的天平图标的审判席上,坐着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审判席在前侧公诉席上,有省人民检查院的两名公诉人。左前侧律师席,为方涛和马小明的两位律师。贾斌、方涛、马小明按左、中、右顺序依次坐在审判席正对面的被告席。偌大的观众席上,孤单单地坐着一个虽显憔悴却不失韵味的三十来岁女人——方涛的妻子王小莉。 
    庭审严格按法庭程序进行着…… 
    当审判长“请被告人方涛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的庄严的男中音在法庭回荡时,方涛恋恋收回辐射到小莉身上的注意力,开始全神贯注地聆听他的律师的宏篇大论: 
    “公正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本案第二被告方涛的二审辩护人参加了今天的全部庭审活动。 
    通过今天的庭审,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辩护人提出以下问题: 
    是不是违法占用了他人的货款就是诈骗? 
    是不是利用合同谋取了利益就是诈骗? 
    是不是占用他人的资金做自己的事就是诈骗 
    以上三个问题是本案不容忽视的核心问题。只有这些问题搞清楚了,我们才能区分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之间的关系与界线。为了协助二审法院查清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下面本辩护人发表以下两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原审法院所以认定三上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认定他们利用签订虚假的合同来实行诈骗他人的钱财。本案的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通过法庭调查,我们注意到1994年3月18日上海八方公司的贾斌与淮中市兽药厂的单明签订了一份价值2036000元的兽药购销合同。当兽药厂只把价值1838800员的兽药运到海拉尔市以后,双方单位就兽药购销事宜变更了标的物,于1994年3月31在海拉尔又重新签订了一份价值1838800元的兽药购销合同。该合同签订的同日,上海八方公司的贾斌又与海拉尔今后公司的方涛签订了第三份价值1841000元的兽药购销合同。到此为止,三个合同形成了三个经济关系,即:兽药厂把兽药卖给上海八方公司,八方公司又把兽药卖给今后公司。三者的买卖购销关系非常清楚。 
    在此不免有人要问,今后公司的方涛为什么要与上海八方公司的贾斌签订供销合同呢?也就是说,方涛明知自家公司的兽医站一次进药量没这么大,为什么还要超量购进呢?还有,方涛明知超计划外购进的这部兽药并不好卖,为什么还要购进呢?原来,在这批业务以前,方涛和八方公司的贾斌还有过一次业务往来。在那次业务往来中,贾斌所在的八方公司欠方涛1286000元的货款。关于这一事实有上海八方公司在1993年6月20日所写的‘欠款确认书’在卷佐证。刚才,我也当庭宣读了这份证据。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当贾斌把兽药运到海拉尔公司以后,方涛当然迫不得已希望把这批货收下,以冲抵欠款。关于这一心态被告人方涛在×年×月×日的供述中说:‘贾斌以前欠我货款,我认为从兽药货款扣除下来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贾斌也同意所欠款从这批兽药中扣除下来。’(详见公安卷第56页),正是基于用贾的兽药款冲抵欠款这一想法,方涛由开始并不打算进这批兽药,到后来在贾斌的一再恳切、劝说下才勉强签订了那份购销合同。 
    关于上述事实,马小明在×年×月×日供述中说:‘货到海拉尔以后,我提醒贾斌你应该和方涛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话,万一以后兽药出个什么事,你就拿不到钱付给淮中。贾斌便与方涛签了合同。’(详见公安卷第××页)另外,贾斌今天也在庭审中供认‘方开始并不愿意进这批兽药,后来在我恳求他帮忙销售的情况下,他同意了。货到海拉尔以后,马又提醒我和方签合同,我就自己写好以后找方涛签了字。’(详见二审提审笔录),最后,方涛在×年×月×日的供述也印证了他们两人供述的客观真实性。方涛说:‘……3月30日,贾斌等人把货送到我公司库房,……第二天,贾拿着一份填好的合同,让我签字,我签了。’(详见公安卷第43页) 
    以上三人的供述清楚地表明了:方涛原来并不想进这批兽药,后来,想用货物冲抵贾斌所欠他的货款。所以,当贾斌以‘不签订一份合同,淮中看无销路,不愿意卸货。’为由,找方涛签合同时,方涛就签了。可是,这一理由原审法院竟把他当成合同诈骗的重要证据来使用,本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这一做法与事实不符。 
    合同签订后,双方全面履行了合同。贾斌把兽药交给了方涛,方涛预付了10%的货款。至此为止,价值1841000元的兽药所有权已从上海八方公司转移到海拉尔今后公司。方涛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当能拥有对兽药的占有、使用、处理和收益的权利。方涛买兽药不全是为自家公司使用,还出售了一部分,这些都属于今后公司的营业范围之内。出售的这批兽药分批卖给了牙克石的王×和扎兰屯的张×。这批兽药的销售情况如下: 
    出售给扎兰屯的张×价值100000元的兽药; 
    出售给牙克石的王×价值455000元的兽药。 
    上述两项合计价值555000元的兽药,都是由贾斌、马小明直接出面联系销售的。因低价卖出而赔掉的65432元,由贾斌方承担。关于这一事实有贾斌以上海八方公司兽药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写的‘承担赔款证明书’来佐证。刚才,我已宣读了这份证据的详细内容。三被告人在提审时也多次供述了。方涛按贾斌的指示前后分别共付给贾方药款489568元。由于贾斌原欠方涛的120余万,方涛就没有把货款全部付给贾方。于是,贾斌与兽药厂的购销纠纷就发生了。在兽药厂多次催贾斌还款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双方在1994年10月2日在上海达成了一项还款协议。可是,贾斌没有按时履行该协议。因此矛盾激化。兽药厂于1995年1月26日以贾斌诈骗为由向淮中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于2月13日立案侦查。这就是本案的全部过程。 
    根据上述对本案事实的回顾,有几个问题是非常正确的,第一,兽药厂与上海八方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而后上海八方公司又与今后公司签订了合同。三者的购销经济关系是非常明确的。第二,两份合同已经履行,10%的预付金的支付就是典型的例证,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明确的。第三,上海八方公司于1994年10月2日写给兽药厂的还款计划,也是以说明他们是债权、债务关系。关于这些论点,请二审法院考虑。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 
    原审法院对三上诉人均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但本辩护人认为,三上诉人的行为既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也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是典型的债权债务纠纷。辩护人以事实为根据阐述了本案的全部事实。现在本辩护人以法律为准绳详细说明一下我的上诉人和另外两人他们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1、  从法律上讲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这一概念,我们知道构成该罪的本质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该罪与非罪的界线。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有通过客观行为来反映,只有通过结果来证明。就本案来说,上诉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是构成罪与非罪的关键问题。通过法庭调查,我认为上诉人均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原因如下: 
        第一、在购销上来说,贾斌已付了兽药厂10%的预付款。他并没有完全占有他人的财物。 
        第二、贾在94年10月2日还给兽药厂写了还款决议。如果他主观上要想占有他人的财物不还,就没有必要写这个协议。 
    但是,本案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贾、马二上诉人确实暂时使用了兽药厂的货款。但是占用不等于占有。占用只是暂时使用,以后还要归还。这种行为是经济纠纷。而占有是永久性的所有,以后并不归还。这种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三人上诉在主观上均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从事实上来看,上诉人的行为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过刚才我们对事实的回顾,本辩护认为,从事实上来看,上诉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因如下: 
        第一、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已经履行。合同所形成的是一种购销往来的经济关系,充其量是三角债的关系,与诈骗根本没有因果联系。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正确的,不存在谁欺诈谁的问题。 
        第二、   三上诉人均没有合谋诈骗兽药厂的任何行为。今天,三上诉人在法庭调查时,均辩解说,他们从来就没有在一块研究过如何利用合同的形式来诈骗兽药厂的兽药。 
        第三、   三上诉人确实讲过用“跳楼价”在海拉尔卖兽药,在用“跳楼价”进货。关于这一问题该如何解释?我认为,关于价格的制定一要看市场,二要有商品所有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当方涛进了兽药以后,他有权对他所有商品来制定价格。也就是说,他想卖什么价,就卖什么价,任何人无权干涉。因为,他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他说了算。就像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样,任何公民、政府和企业无权干涉。所以,方涛把兽    药以什么价卖和本案无关。 
    上述三点,足以说明上诉人在事实上是行为不构成合同欺骗罪。 
        第四、   从理论上来说,上诉人的行为更不构成合同欺骗罪。 
    我们知道,合同就是契约,就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交往连接的纽带。合同法律制度的确定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交换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模式。 
    就本案来看,兽药厂和上海八方公司,上海八方公司与今后公司他们的经济往来是完全基于所签的两份合同基础之上的。是通过合同来连接的。因此,他们的关系是执行合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利用合同来进行经济犯罪的诈骗关系。 
    另外,关于商品价格的制度问题,曾经被一审法院当作合同诈骗罪的重要证据来使用。可是,本辩护人认为,从经济学理论来讲,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内在根据。在市场上常常出现价格偏离价值的现象。在这个时候,作为买卖双方就要抓住商机,尽快实现商品的价值。任何一个商人都会尽一切可能把自己所有的商品在交换中实现其价值。否则,他就没有利润,甚至会亏本。企业存在的第一要旨就是追求最大限额的利润。在这一动因的促使下,贾斌、马小明、方涛只好将兽药尽快卖掉,他们舍一千的目的是为了赚一万,所以明知亏本要卖。用‘跳楼价’卖掉兽药,再用‘跳楼价’进货,来回一般远,甚至在最后结果上能得较大的利润。商人的有些行为实为常人所难以理解。我国的哲商海尔集团的董事长曾经有句名言:‘在市场上,大家都认为能做的事恰恰不能做,而大家都认为不能做的事,却能做。’这句名言在股票市场得到了最典型的印证。例如:当一种股票飞涨的时候,大家都买进。可是对于精明的股民来说,这时却不能买进。因此,结合本案来看,关于以什么价格卖兽药?怎么来实现商业上的买卖?这是他们自己的事,与本案无关,与合同的诈骗更无关系。 
    综上两点辩护理由,我认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欠债是正常的,赖帐是违法的,骗钱是犯罪。就我的上诉人来看,他没有利用合同占有上海八方公司一分钱。他在整个活动中并没有骗任何人的钱。贾斌、马小明占用了兽药厂的贷款,但他们并没赖帐。因为他们不构成犯罪。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我们不能认为贾马二上诉人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欠了他人的钱长期不还就是合同诈骗罪。他们在整个案件中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上诉人方涛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建议二审法院撤消原判,依法宣告方涛无罪。”
…… 
    方涛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是向会议庭呈上一份由一系列数据组成的陈述词: 
    一、抛售555000元兽药,计赔款65432元。所赔款由上海八方公司兽药站承担。 
      (附:承担赔款证明书,一份。) 
    二、按贾斌指示交马小明的210688元货款。 
      (附:收受货款条据) 
    三、交贾斌95000元。 
      (附:收受货款条据。) 
    四、交贾斌预付金183880元。 
      (附:条据) 
    五、上海八方公司兽药站欠款1286000元。 
      (附:条款确认书。) 
    合计:1841000元 
    结论:今后公司完全履行了和上海八方公司兽药站所签订的价值1841000元兽药购销合同。 
    从开庭到休庭整个过程中,能引起方涛对二审有所关注的只有他的律师的辩护词。 
    除此之外的程序化的东西,对他来说,只不过是过眼烟云。包括他自己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他在陈述时,一脸的冷漠,机械性地报出那五条数据。 
    方涛的心在飘渺的烟云中把小莉系得结结实实。 
    从淮中市的刑警悄然把他从海拉尔的家中押进淮中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900多天了。900多天后再看到小莉,他被时间残忍地弄出了陌生感。他不知道小莉有没有同感。反正他方涛坦然地用目光告诉了小莉:我是有陌生感的。 
    他在这种虚无缥缈的烟云中,数次窥视小莉,眼神都是怯怯的。尽管心的激情猖狂依然,心一直拥着她。眼光却一瞟之后随即羞怯地躲开她。 
        其实,小莉并没有多大的变化,貌美依旧,只心疲惫。 
    方涛自觉的陌生感渐渐地不自觉地就消失了,这是因为他数次窃视到的都是小莉那张一直对他微笑着的、泄着无尽的温柔和关爱的脸。900多天后,方涛再次被那张曾无数次地征服过他的脸征服了。 
    当审判长洪亮的“休庭”声掷地摔碎后。法庭内开始了嘈杂的退席。 
    方涛无视法警的存在,越过法警和律师之位,冲到小莉面前,一手把着她的肩,颤颤说道:“你还……还好吗?”话音激动、伤感而变得结巴。 
    没等小莉答话,法警已喊叫着冲到跟前,抓着方涛的后衣领往向拽。方涛急忙松开把着小莉肩头的手。小莉还是被带了一个趔趄。方涛后退一步,卸了被拽的劲力,猛力挣脱法警的手,转过身,两眼狠狠地瞪着法警。 
    小莉见方涛凶巴巴的,生怕他火爆脾气上来生出不测,忙进前用双手捧起他刚架在胸前的拳头,柔声道:“涛,涛子。”说时,两只杏眼温情脉脉地笼着方涛。 
    方涛侧脸看小莉一眼,软声笑道:“没事儿”。 
    法警冷眼瞥了小莉一眼,喝令:“你!一边儿站着!” 
    小莉忙松开方涛,退了回去。 
    方涛低着头,狠劲地攥着两个拳头,两手指关节发出咯嘣咯嘣的响声。着是因为法警对小莉粗野的喝令而引起的。 
    那法警用力推一把方涛。周围早已冲上来的三个法警中的一人喊道:“走!” 
    方涛慢慢地转过身,回头看着小莉,依依不舍而又无可奈何地走去…… 
    “快点!”三个法警同时催逼着。 
    小莉急忙从包里掏出两个一次性饭盒,追上方涛,递了过去。 
    方涛边走边回头朝她摆着手。 
    “不准私传东西!”那最早冲到方涛身边的法警,一边喊着,一边警惕地习惯性地竖起小手臂,在方涛和小莉之间格挡一下。没想到用力过猛,一下子把小莉手中的盒饭给掀翻,泼了小莉一身饭菜。 
    方涛压抑了半天的火气腾地就涌上头顶。骂声“妈的!”瞋目而视,抡起了拳,“嘭”地一声,砸在那法警脸上。 
    四个法警一拥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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